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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决明子中药饮片“决明子”,近日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使用
2020年7月16日,劣质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重庆中西结论为2020年4月23日在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专项抽检中,恒和合医其经销的医结院被元批号为180501的中药饮片“决明子”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罚万中药饮片“决明子”的决明子大黄酚含量不得少于0.20%,而抽检的使用重庆恒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决明子”的大黄酚含量只有0.10%。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医院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劣质该医院对检验结论无异议,重庆中西没有要求复检。恒和合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医结院被元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药品的罚万库存,因此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明子
经核实,该医院共计购进“决明子”2000克,其中使用了1125克(包括用于抽检的200克),销毁875克,零售价格为0.021元/克,购进价为0.012元/克,涉及货值金额42元。该医院实际使用了925克,违法所得19.425元。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医院涉嫌使用劣药“决明子”,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劣药。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近日对该医院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425元;罚款10000元。